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炽焰(骨科 校园 1V1) 第一章溺水

作者:鹿灵子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3-18 14:58:20 来源:免费小说

  小时候,学校音乐课上放过一部电影,Tim Burton的《爱丽丝漫游仙境》,光怪陆离的画面看得林炽颤栗不已,脑袋仿佛被导演开了个洞。

  女孩们不可避免地憧憬爱丽丝,有朝一日能留波浪卷发、穿漂亮的蓝裙子。

  而林炽坚定地认为她是那只揣着怀表的小兔子。

  妈妈生气时会骂她“小兔崽子,”她不顶嘴,在心里自动把“崽”字屏蔽,“小兔子,你怎么还不去死!”听起来顺耳很多,至少晚上能心平气和地入睡。

  她安慰自己:兔子跑得快,不会轻易死掉。

  生物课有一单元讲哺乳动物,提到新生兔宝宝没长毛,兔妈妈会拔掉自己的毛给孩子做窝取暖。

  老师讲这是哺乳动物的母爱本能。

  林炽望着课本的配图,无比震惊,以至于没听见老师叫她回答问题。

  “林炽,怎么开小差了?”生物老师望着班里最优秀的学生,温和地笑。

  林炽没见过爸爸,妈妈林苗也不管她。

  林苗没啥文化,早早辍学入社会,别的妈妈教孩子背骆宾王,她教六岁的林炽玩麻将。

  上帝很公平,封印了她的智慧,却赋予她惊人的美貌。

  如果她能出席一次家长会,必然艳压群芳:一双凤眼,长发飘逸,烈焰红唇,像九十年代的港星。

  可惜她从没来过家长会,可惜这优势没用在正道上。

  她在高档会所上班,陪有钱人喝酒应酬,声色犬马,有时醉醺醺地带男人回家。

  林炽害怕,把自己反锁起来不敢出门。半夜去洗手间,猛然碰见一个男人,赤身**,像黑暗中狰狞的鬼怪,吓得她连忙跑回卧室,锁门,躲进被子里瑟瑟发抖。

  那段时间噩梦不断。

  “我这种女人不适合当妈,你就是个意外。所以别喊我妈,别给我添麻烦。你长大了爱干嘛干嘛。”

  她心情好时,会好好跟林炽说话。这种情况不多,每次林炽都瞅准时机问她关于爸爸的事。

  “你没爸。”

  “林苗,你骗我。女人和男人在一起才生得出孩子,靠你自己只能做梦。”

  她一本正经的表情逗得林苗哈哈大笑:“小兔子,你懂个屁!”

  那时林苗是会所头牌,年轻水灵,男人像苍蝇般对她穷追不舍,她压根瞧不上。

  她想麻雀变凤凰。

  直到那个男人光临会所,四目相对,火花四射。

  林苗认识他的西装牌子,迪奥,估计得五万左右;还有他戴的腕表,理查德·米勒,这更厉害,没个两、三百万拿不下来。

  男人嘴唇微扬,不缓不慢地掏出一张黑卡。

  林苗被彻底砸晕,迷迷糊糊陪他去了酒店。

  林炽就是那一晚怀上的。

  但男人已经结婚了,豪门联姻。

  纵然二十一岁的林苗如何千娇百媚,也无法洗去自己的草根出身。

  她生的女儿,是野种。

  美梦破碎,一同碎掉的还有林苗的傲骨。

  她收下一笔封口费,从没带林炽见过那个男人。

  林炽逐渐长大,林苗的脾气也越来越阴晴不定。

  林炽拿作业本让她签字,得到的往往是轻蔑的眼神。

  她不做饭,外卖盒堆积如山;也不做家务,家里一片狼藉,垃圾都由林炽收拾。

  到了林炽上初中,林苗开始夜不归宿,不知跑去哪鬼混,一两周才回来一次,还叫林炽不要打电话烦她。

  林炽习惯了煮泡面当晚餐吃。

  直到家里的食物都被她搜刮完毕,林苗留的零钱也花光,她干脆提上塑料袋,去对面小吃街捡别人吃剩的烤串、鱼骨头和菜叶,回家放锅里炖烂充饥。

  秋天是最好的季节,小区种的果树纷纷成熟,她能捡到掉落的柿子和板栗。

  挨饿不可避免。

  有时饿得肚子痛,直接倒在课桌上昏睡,考试也很难集中注意力,成绩因此下滑。

  临近中考,每个人都铆足了劲儿复习,她却状态不佳。

  班主任老师急得天天找她谈心,以为她早恋。

  她羞于解释。

  有时饿出幻觉,一幅画卷在眼前徐徐展开:巨大的兔子叼着人骨,下水道里腐烂的大王花,蓝茄子牵着粉南瓜跳踢踏舞,潜伏在森林中湿哒哒的无脸怪……而她在这个怪诞的世界永无止境地奔跑。

  她开始画画,为打发时间也为忘却饥饿。

  摊开空白的纸张,用蜡笔或彩铅发泄所有愤懑。那些胸腔汹涌的情绪、眼前肆虐的幻象,统统被她用点与线具象化。

  附近有面向艺考生的绘画班,据说老师很厉害,从素描开始教基本功。林炽没这个条件,林苗也压根不会培养她任何兴趣爱好。

  林苗对她有种破罐子破摔的心态,消失几天再突然杀回来,确认她还活着,就行了。

  周围人都忙着准备中考,林炽满脑子只想画画。

  某次林苗半夜回家,看到散落一地的涂鸦,黑白和彩色,风景和人像。

  林炽孤零零坐在窗台前,抱着本子和笔。

  林苗拾起涂鸦,捏成团扔进垃圾篓,揶揄林炽搞什么艺术呀,不如跟她学化妆,将来傍个土大款。

  林炽瞥她一眼,不理她,继续画。

  讨厌她的不负责任、装腔作势,更讨厌她一身的负能量还试图影响别人。

  那冷漠的眼神深深刺痛了林苗,下意识想起那个狠心的男人。

  火气腾地上来,径直过去甩她一巴掌!

  嘴里骂骂咧咧:“小兔子!连老娘都不放在眼里?活该饿死你!”

  从此林苗就跟她杠上了,坚决反对她画画。

  “你算个什么东西?这是富人的消遣,跟你没关系!”

  画一张就撕一张。踢翻她的调色盘,一脚踩个稀巴烂;将她藏在枕头底下的颜料全部扔到楼下,她摸黑找了一晚上……

  林炽以为自己已经适应林苗的间歇性发疯,但当家里再也没有一支画笔时,还是气得浑身颤抖。

  人的一生有多少年?保守估计六十年。

  这是条多么黑暗崎岖的道路。她好不容易找到一根火把,让前方的路不至于很惨淡,林苗却想方设法将其毁灭。

  林炽攒了一肚子气,偶尔也想报复回来。

  某个周末,林苗再次回到家,发现自己的化妆品被林炽糟蹋殆尽,垃圾桶里净是粉底瓶和指甲油瓶的碎渣子。

  “啊——!!”

  林苗歇斯底里地冲进房间,与林炽扭打成一团。

  林炽十五了,不再被动挨打。林苗扬手扇她,被她反咬一口,溜进厕所里锁住门。

  林苗气得使劲捶门,边捶边骂,最后没力气了,瘫倒在地,呜呜痛哭起来。

  林炽无力地靠在门边,大口呼吸着。那种感觉像溺水。听着门外林苗撕心裂肺的哭声,默默阖上眼。

  她们像各自人生的难民。

  ……

  十二月,冬季。

  西风落叶,满城萧瑟。

  林炽无所事事。

  林苗给她办了退学,说读书无用,赚不到钱,不如年后直接去会所上班,趁年轻捞一笔。

  林炽独自在外面转悠,宛如游魂。

  寒风打在脸上,她往上提了提衣领。

  街边新店开业,灯火辉煌,自动门开开合合,一股暖意扑面而来。

  林炽正好路过,眼也不眨地一头扎进去,发现是个高端零售店,有书籍、乐器、唱片、电子产品……文艺气息颇浓。

  下意识地走到手机柜台,原木架上整齐摆放着一排排最新款的手机,精美又昂贵。

  林炽看得入迷,伸手触摸。

  林苗从来不愿花钱给她买这么贵的玩意儿,她只有千块出头的二手机,像素不高,拍夜景散光严重。听说这款万元机的拍照功能最好,能达到单反摄影级别。

  双脚像被钉死,无论如何也挪不开步。

  去他的林苗,去他的未来!她只想要这个手机,现在,立刻,马上。

  回过神来时,手机已在怀中。

  ——我没钱买,这是偷。

  林炽懊恼地把它放回货架,转念一想,又伸出手。

  ——反正我这辈子没啥出息。

  像一只溺水的小兔子,扑腾两下,看了看下面伺机而动的水怪,意识到自己永远不可能游到岸边,继而放弃挣扎,心甘情愿地被水怪拖入深渊。

  将手机装兜里,撒腿就跑。

  门口响起刺耳的警报铃,“哔——!”没跑多远就被身强力壮的保安轻松制服,押着她回到店里,逼问她家长电话。

  腹部被踢了一脚,林炽狼狈地跪倒在地。

  金红的夕阳余晖流淌在地板上,映着她淡漠的脸庞。

  一双做工考究的皮鞋映入眼帘,扰乱了那抹金红。

  “童总,就是这死丫头,小小年纪不学好!我联系上孩子妈了,等她过来领人!”保安恪尽职守。

  “嗯,不急。”声音像清晨佛堂的钟鼓,低沉而平和。“你多大?抬头。”

  水已经淹没身体,还差一点,小兔子就会彻底失去呼吸,沉入深渊。

  小兔子一动不动地迎接命运的到来。

  刹那之间,阳光幻化成一个人,伸手将她拽了上来。

  那是她和父亲的初见。

  多年以后的傍晚,林炽望着相似的金红色夕阳,在心中翻来覆去地咀嚼这个画面,眨了眨眼,有种想落泪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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