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男生 女生 完本 书单 专题 APP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武侠网 > 仙侠 > 极道学生 > 第334章 做一只刺猬

极道学生 第334章 做一只刺猬

作者:伯爵 分类:仙侠 更新时间:2024-01-01 08:39:14 来源:书海阁

0Q正版D首I发

“何采是谁?”

“就是那天见过的警察!”

阿龙听完愣住了,看了看我没再言语。

“要不从其他方向走吧?”王斌看了我一眼,问道。

“恐怕来不及了,我先下去,如果她没开枪,你们跳下去就跑,越远越好。千万不要回头!”

我说着推开窗户,手用力一撑跳了下去,稳稳的落到了松软的绿化带上,即便如此左腿也传来隐隐痛感。

我一跛一跛向着何采走去,从跳下来那一刻她估计就看清楚了是我,所以举着枪没有动,等我离近了,才颤着声说:“真的是你?”

“采姐,你听我说!”

我一边说一边向着她靠近,然后快冲一步卸掉她的手枪,冲着楼上大喊快跑,这个时候分散包围的警察也快到了,王斌和阿龙跳下来,就从我们这边跑来,何采要阻拦他二人,我直接一把抗起何采,跛脚冲到一辆面包车后。

“站住!”

何采冲着跑远的两人喊道,我死死的捂住她的嘴。“求你了采姐,让他们走!他们中有一个,女儿只有几岁,他已经好几年没和老婆女儿在一起生活了,让他们走!”

我极力央求的声音或许起了效用,何采不再挣扎的喊了,一点点安静下来,但眼角处分明淌着泪水。

我一边给她擦拭,一边蹲着身躲着,有几个警察站在路口看了看,但没往这边走。

最后,我松来了捂在何采嘴上的手,现在王斌和阿龙已经跑远了,至于她想喊,找人来抓我,已经无所谓了!

等了几分钟,我见她没喊,就将她抱起,缓缓离开了这条街,打了车往她家里赶。

路上有人给她打了电话,询问她为什么不在现场,何采说她突然不舒服就先走了,但对方却是一顿斥责,说身体实在扛不住就退出专案组吧,也好让其他替补成员进来。

“我会考虑的!”何采说完挂了电话,眼角再次噙着泪水。

不多时便到了小区楼下,我扶着她下来,抱到楼上,用钥匙打开门,将她放到了沙发上,放的时候我的不小心掉了出来,她直接一把捡起,对着我,扣住扳机。

“为什么要骗我?”

“我不想让我们两个站在对立面!”我说着缓缓起身,去饮水机接了一杯水,全部饮下后,“而且,这些事情,我一定要做。哪怕是被抓,也要做!”

“那我现在就送你进去!”何采冲过来咔咔给我戴上手铐。

整个过程我都没反抗,“你随意!而且我也可以招,所有人都是我杀的!”

“不可能,我会向组织申明,你还有其他犯罪同伙!”

“如果你还可怜一个几年没有父爱的小女孩儿的话,就请不要那么做。”

“谁信你这又是不是什么鬼话!”

“虽然我骗了你,但可以保证这句是真的。”

“不可能,你在我这里已经没有任何信用可言了!”

“如果你要说出他们,那不好意思,我不会配合!”

“你,我真想一枪崩了你!”何采双手抓着枪,大喊道。

但瞪了我很久,又把枪放下了。

我看事情有转机,就说:“要不你放了我,就当这件事情从未发生过,怎么样?”

啪!

这话刚说完迎面一个耳光扇了过来,何采指着我大骂:“你到底有多无耻?”

“这事我不会松口的,你必须跟我去警察局,而且必须是自首,你杀的都不是什么好人,我相信进去后好好表现应该可以减刑!”

“要坐就坐穿它,我才不稀罕什么减刑!”

“你!”何采指着我又要扇耳光,但手扬了扬又放下了,她取出手机拨给了柳芸。“柳芸姐,你来我这边一下,地址我发你,有重要事情!”

“你叫她来干嘛?”

“我让她看看你的真面目,杀人不眨眼的恶魔!”

“错!你应该说我是一只到处扎人的刺猬!两年前的血案教会我一个道理,人不能做一只温顺的绵羊,而要做一只满身是刺的刺猬!这个世界弱者不得好死,强者比较难活罢了!”

“你快无可救药了知道吗?”

“……”

接下来我们没有任何沟通,不到二十分钟柳芸就到了,来了见我被何采用手铐铐着,声音直接就颤了,问何采这是做什么。

“他杀了人,而且不是一个?”

“不能吧,他不会这么做的!”柳芸抓着何采的手,央求她放开我。

“柳芸姐,你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我叫你来,是让你帮忙劝他,劝他早些投案自首,这样还能从轻发落!”

“我劝,我一定劝,你先松开他行不?”柳芸还是极力央求着。

何采估计是不忍心吧,直接当着我的面把手铐解开了。刚刚解开的一刻,我直接撞掉她手上的枪,然后摁到沙发上,对柳芸喊:“快去找绳子!”

喜欢极道学生请大家收藏:(wuxia.one)极道学生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