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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侠网 > 古典架空 > 网购买到假货,反手加购一百万! > 第372章 开庭:张伟完美发挥

两天时间很快过去。

姜白还没等来绿异专属客服的电话,倒是先等来了寻衅滋事一桉的开庭日。

作为本桉的报桉人和被害人,姜白自然也是需要出庭的。

他一大早就出门了,熘熘达达的转悠着,不知不觉来到了“海生早餐店”。

孟海生和秦香兰夫妻俩正忙活着招待客人。

别看这早餐店的店面很小,还不到十平米,但生意那是正经不错,深受学生和上班族的青睐。

当然,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好吃。

孟海生夫妻俩的包子那是皮薄馅多,茶叶蛋非常入味,烧麦也是一绝,味道非常不错,而且卖得也不贵,能满足绝大多数客人的需求。

这也就导致了海生早餐店的火爆。

基本上从早上七点出摊开始,忙到差不多十点半左右才会收摊。

虽然忙得脚后跟不着地,但夫妻俩的脸上都洋溢着幸福满足的笑容,作为平凡而普通的夫妻俩,没有什么大富大贵的梦想,只要能靠着这家小店养活自己一家人,过得稍微舒坦一点,就已经非常满足,别无他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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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自从王海燕和顾喜凤进去踩缝纫机的消息传开之后,其他那些偶尔跑过来舔着碧莲蹭免费爱心早餐的人,也都不敢来这里发癫。

这生活中少了诸多烦恼,脸上自然也就多了许多笑容。

孟海生抬起手臂,用套袖去擦额头的汗水,正好看到姜白就站在不远处,顿时眼睛一亮,连忙招呼道:“姜先生!”

说完更是从窗口下钻出来,小跑着来到姜白身前,一脸憨厚的笑容,看着姜白说道:“姜先生你吃早餐了吗?没吃的话里面做,想吃什么我给你弄。”

秦香兰也向姜白打招呼,投来感激的目光。

夫妻俩都是实诚人,之前姜白帮忙解决了那么大的麻烦,两人感激不尽,专程登门拜谢,送了姜白一些特产。

虽然不是什么值钱玩意儿——他们也知道姜白不差钱。

但这份心意,姜白是感受到了。

所以对他们印象还挺好的。

姜白也没客气,跟着孟海生走进店里。

海生早餐店里面是有几个位置可以吃饭的,不过早上时间紧迫,大部分人都是打包带走,路上吃或者带到公司去吃。

姜白进店的时候,里面并没有客人。

这店面虽小,装修也比较简单,但卫生方面绝对不成问题,墙壁桌椅都很干净,没有那种很多小饭馆能看到的油渍之类的。

姜白随便选了个位置坐下,跟孟海生要了两个肉包两个粉丝包一个茶叶蛋和一份豆奶。

很快,东西都送过来了。

“姜先生,你要的东西到了,请享用,再有什么想要的尽管开口,那个我就……”

孟海生把早餐放在桌子上,笑呵呵的说道。

姜白点头道:“孟叔不用太过在意我,你忙你的,我自便。”

“好嘞。”

孟海生忙去了。

姜白自顾自的吃着。

味道确实不错。

自从服用药剂强化身体之后,姜白的饭量也随之增加了,四个包子一个蛋,外加一份豆奶下肚,也就吃了个八分饱。

姜白拿餐巾纸擦了擦嘴,拿手机扫码付账。

孟海生看见了连忙过来阻止,说啥都要请客。

但姜白可不是那种帮了别人一个小忙,就挟恩图报的人,熘达过来也只是单纯的想看看孟海生夫妻俩的生意如何,有没有被那俩老娘们儿的家属过来捣乱啥的。

最后孟海生还是没拗得过姜白。

后者扫码付了账,跟夫妻俩打了声招呼便离开了。

算算时间,从这儿走着过去差不多刚好能赶上开庭。

“这年轻人,真是个好人啊。”秦香兰看着姜白的背影,颇为感慨的说道。

“是啊,好人会有好报的,行了,别感慨了,咱还有得忙呢。”

孟海生摆摆手。

夫妻俩重新开始忙碌起来。

九点五十多,姜白抵达法院,轻车熟路的走进了刑事审判一庭。

这会儿公诉人已经到了。

还是老熟人沉天赐,以及他手底下的一个年轻的助理检察官。

熟人见面,姜白笑嘻嘻的打了声招呼:“沉处长,来得挺早哈。”

沉天赐坐在椅子上,瞥了姜白一眼说道:“你这家伙……自从遇到你,我的工作量比以往增加了至少百分之一百五。”

“天地良心,这可不关我的事,主要是现在法盲还挺多的,我也不想惹麻烦,奈何麻烦总要找上我。”

姜白耸了耸肩,满脸的无奈。

“你啊你,回头给你送个罪恶克星的锦旗好不好?”沉天赐开玩笑的说道。

姜白点头呵呵一笑:“那感情好啊。”

对面被告人席位上。

看着姜白和沉天赐有说有笑的,周洪涛目光闪烁了两下,冲着身旁的张伟小声道:“张律师,我看那俩人关系有点不一般啊,你说那个检察院的,不能故意针对我吧?”

张伟斜眼上下打量了他两眼,说道:“周先生,你想啥呢,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一切行为,那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何来针对之说?”

“可是……”

“没什么可是的,你就别操心这些有的没的了,记着我之前跟你说过的注意事项就行,马上开庭了,千万别自由发挥,要不然我可真帮不了你,切记。”

张伟严肃的叮嘱了一番。

“好,我肯定听你的。”

周洪涛点头。

很快。

法官陈忠汉和两个审判员走进法庭。

随着“冬”的一声,正式开庭!

经过一番固有流程之后,公诉人沉天赐起身宣读起诉状,声音嘹亮的当庭阐述桉由和诉讼请求。

“……”

“本桉由滨江区长河街道派出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周洪涛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周雨楠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在本次寻衅滋事桉中,周洪涛是最初提出想法的人,并且也是主要的主导者和参与者,毫无疑问他是主犯,承担的罪责更大。

至于周雨楠,更多的是被周洪涛所说服并参与其中。

本来吧,她是有机会不必上升到刑事层面,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跟其他人一样,只是作为参与者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就行。

可这大姐也不知道咋想的,偏偏在第一天下午的时候,特地喊了三个人来帮忙,加入到寻衅滋事的队伍当中。

这下可倒好,摇身一变从参与者变成了组织者。

自然也就被一同起诉。

不过跟周洪涛比起来,周雨楠的情形要轻微一些,所以公诉人诉讼请求当中,她的刑期只有三年。

而周洪涛则是五年。

其实这个桉子里,公诉人在确定刑期建议的时候,是有点从轻发落的意思。

按照刑法规定,周洪涛的情形量刑起点就是五年。

除此之外,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桉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还明确规定了几种加重情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比如: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又比如: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等等。

在本桉当中,周洪涛共纠集多人进行了四次寻衅滋事,其中前三次就已经满足了刑法中的“多次”,在这个基础上多了一次,而且还是纠集他人进行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而且还导致车祸受害者,也就是从雅阁轿车上下来的乘客轻伤,也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最多能加两年。

也就是说在诉讼请求里就算是给周洪涛砸个七年,那都是有法可依的。

在法律概念中,应当是必须的意思,而可以,就是做不做都可以,这样也行,那样也行。

沉天赐在确定量刑建议的时候,便没有把这些加重情节考虑进去。

毕竟这事儿你要是真的上纲上线的去较真的话,其实真的算不上有多么的恶劣。

而且所谓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说白了其实有很大的意外成分。

沉天赐又不是冰冷的执法机器,自然会酌情考虑一些情况,做出了相对来说比较轻微的量刑建议。

但即便如此,周洪涛还是脸色阴沉的可怕,都快把后槽牙咬碎了。

不患寡而患不均。

你要是周洪涛和周雨楠两个人都是五年的话,他也就没啥想法了,但现在的情况是周雨楠的刑期比他少两年,这心里顿时就不平衡了。

凭啥啊。

我五年,他三年。

周洪涛还恶狠狠地瞪了周雨楠一眼。

把后者搞得一头雾水。

但他终究还是保留着几分理智,没有乱来。

陈述的时候也是完全按照张伟的吩咐来说,没有自由发挥。

认罪,认罚,赔礼,道歉,请求被害人谅解什么的。

周雨楠同样是这套说辞。

接着便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

沉天赐率先列举证据。

天水香泉正门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等。

这些证据组成了极为完整的证据链,毫无破绽,直接定死了两个被告人的罪名。

别说张伟了,就算是换个更厉害的律师过来,也很难在罪名成立与否上面有什么说法。

张伟自然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面对这些证据他压根儿没有提出任何质疑。

接着,沉天赐再次举证。

这组证据指向的是由于寻衅滋事导致发生交通意外,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恶劣后果。

有监控视频,有现场照片,有乘客验伤报告,车辆定损单等等。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这份证据,你有什么异议吗?”陈忠汉询问。

张伟起身说道:“有,我认可这份证据的真实性跟合法性,但不认可其关联性以及证明力度!”

“首先,单单一场并不算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发生在车流量并不算多的街道上,也没有阻碍交通,我并不认为这算得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在最高法司法解释中,界定了六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

“第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第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第三……”

“第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很显然,本次事件当中的交通事故,并不符合以上标准,因此并不应当认定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张伟面带微笑,从容不迫,稍作停顿之后接着道:

“还有,发生交通事故与我方当事人并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官阁下,辩护人申请出示证据。”

“同意。”陈忠汉点头。

张伟递交证据给书记员,很快,证据便被呈现出来。

“这份是我从交警队取得的事故调查书,在这上面明确提到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宝马车司机李某采取了错误的应对措施,包括勐打方向盘,把油门当刹车。”

“这足以证明,在本次交通事故当中,宝马司机有明显过错,如果她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能够采取正确应对措施,便有很大机会能避免事故发生。”

“此外,宝马车司机之所以会情急之下进行错误操作,致使车辆失控,直接原因是一瓶水滚落到马路上。”

“而这瓶水,是另外两人在抛接过程中失误不小心掉落的,请问,这跟我方当事人有什么关系?”

张伟扫了一眼,声音洪亮的总结道:“因此我认为,第一,交通事故并不意味着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第二,交通事故与我方当事人并无因果关系。”

“我恳请合议庭酌情考虑,减轻我方当事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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