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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太太之宠妻复仇记 第137章 身败名裂4

作者:竔昱 分类:科幻灵异 更新时间:2023-12-27 21:51:25 来源:88小说

周媚将链子取下,执意要给安毓熙戴上,表达歉意。

“姑姑今天被气得没带脑子,莽莽撞撞对你胡乱发脾气,姑姑真是蠢得要紧,不知道你在这,也没带什么见面礼,这链子是我上周定的昨天才到货,你别嫌弃姑姑戴过。

款式虽然是今年最新款,姑姑老了也不知道和你们年轻人眼光一不一样,你看喜不喜欢都得,就给姑姑个面子先收下,下次姑姑给你买个新的!”

安毓熙紧张得起身摆摆手表示不能接受。

“姑姑,不行不行!这链子太贵重了,您的心意小辈领了就行,礼物就不用的!”

周媚使劲往安毓熙怀里塞。

“这哪的话,咱裴家的儿媳妇可是响当当,我还嫌这条链子太廉价配不上你嘞!”

安毓熙道:“姑姑,您言重了!”

周媚说:“姑姑话糙理不糙!就一条小链子,你别和姑姑见外客气。”

“小熙,姑姑既然给你,就收下吧,姑姑也是一片心。”裴元煌对周媚认得亲,于是就帮着周媚给安毓熙解释。

安毓熙看了看裴元煌和温美香,就勉为其难地收下。

饭间,周媚把今天的糟心事描述一番,还不时拍桌表示愤怒难平。

“这个安宁也太嚣张跋扈,安正义发的通告才几天,大小姐的位置还没捂热就膨胀成这副样子,以后还不得成什么?”温美香听罢也为自己好姐妹生气。

“就是就是!她以为安正义能只手遮天,安梦兮做了这么久养女都不敢这么跳蹦!

她半路蹦出来的程咬金,敢这么不可一世无法无天。气死我了!

我以后绝对不要和这个人同台,看见就讨厌!”

“姑姑犯不着为这种人生气,气坏了自己高兴别人。您吃这个养颜的!”

安毓熙用公筷给周媚夹了个菜放碗里。

“看看我们小熙,对姑姑都这么体贴入微真是裴家好福气。”

“姑姑您别太夸她了,她容易骄傲。”裴元煌夹着一块肉给自家老婆,却说着损话。

安毓熙白了眼狗男人,狗嘴吐不出象牙!

“小两口感情好,姑姑看着也高兴,算了算了,别在餐桌上说这些恼心事惹大家跟着不开心影响食欲。”

周媚看着裴元煌长大,难得寡言少语的大侄子会给自己老婆开玩笑,感情深浅明了于桌,自己也为他高兴。

温美香愤愤然:“媚媚,你可不能认怂,咱裴家人不主动在外面欺负人,也不能被人这么欺辱。

你不但要和她同台压她风头,还得拿出咱们裴家的势头!”

“这……不太好吧!我不喜欢太张扬,而且安家那边不是和裴氏在闹矛盾吗?我再添麻烦就不好了……忍忍得了!”

周媚虽然是裴家出来的,在业内以严谨慎微着称,懂进退明事理,不张扬不霸道,时刻不给裴家抹黑添麻烦。

“姑姑,安正义不像是那种会纵容家里人在外猖獗狂妄的人,真出事安正义未必会为了安宁而出手揽事。”

“你认识安正义?说来奇怪,为什么安宁要整容整得这么像你?她姓安,你也姓安……”

“姑姑,这事儿说来话长,我母亲孟晓清是盐城孟家千金……”

安毓熙将自己小时候的经历复述给在场的长辈听。

“太过分了!这个安诚良简直狼心狗肺、猪狗不如,既然女儿不是亲生,又没生养之恩,他凭什么占着孟家的财产。渣男!”周媚听着安毓熙口述的经历,不禁怒由衷来。

“就是,人间渣滓!亲家母真是遇人不淑,可怜可叹可惜!”

温美香虽然有打听到安毓熙童年过的不太好,不过没了解那么细致。

安毓熙只略略说了小时候的经历,中间安诚良毒害自己的事,她没挑明。

“这个安宁一会儿是安诚良女儿,现在又变成安正义养女,事态万变不觉得太蹊跷了么?会不会……这里面是蓄谋已久的阴谋?”

周媚从演多年的缘故见识颇多,她敏锐的感觉这里面有问题。

“所以我想回盐城查,但是……”

裴元煌不让她出门,还形影不离和个狗皮膏药一样。

安毓熙欲言又止,这节骨眼怀孕又恢复记忆,加上最近三番五次出事,柳海还逃狱了,裴家疼她也不好怪裴元煌。

“查案子也不一定要回盐城,我觉得咱们可以从安宁入手,她那种性格,张扬浮夸,没什么脑子。”

安毓熙被逗笑,周媚对安宁已经这么深入了解了?

“小熙熙,明天我带你去我们剧组吧!参观参观?”

小熙熙?这么快就有昵称了?

裴元煌马上表示不同意:“不行!剧组比购物中心还复杂,要是再出事,太危险!”

“可是我天天闷家里也好无聊啊!姑姑你带我去,我保证听话不乱跑,安静坐着!”

安毓熙拉着周媚的手臂使劲儿摇晃,她要摆脱裴元煌这个紧箍咒,再不出去溜溜,她都要发霉了。

周媚扬声道:“我是影视一姐,现场的安全比国家总统规格都高,别看不起剧组!”

安毓熙附和:“就是就是,那么多大明星参演,要是出事,节目组还要不要经营?”

裴元煌油盐不进:“不行!”

安毓熙炸毛了:“裴总!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犯罪行为。

属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庄国民法第37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公检院批准决定或者国民法院决定,并由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根据《刑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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